【連絡電話】

03-5535850#8009 社團法人新竹縣紅十字會 劉督導 03-5518101#3222陳小姐

【服務內容】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內容以陪伴身心障礙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不含提供教學、陪讀、復健、接送或侵入性醫療(如插管)等服務。
家屬外出時,服務員只負責照顧身心障礙者,若家中有其他親屬需照顧,家屬需自費申請其他服務;
有特殊情況經評估確有實際需要者,得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膳食: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
2.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3.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身心障礙者為兒童、心智障礙或精神障礙者,應有主要照顧者至少一人一起陪同。
服務範圍以新竹縣為限,有醫生指示或社工員評估確有需要者,範圍可擴大至新竹市,但復健、療育、民俗療法不在服務範圍。
4.報讀及文書協助:僅限服務視覺障礙者或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外出文書協助範圍,以至學校、銀行、郵局、政府機關洽公為限。

【服務對象】

家庭照顧者申請本服務之資格如下:
身心障礙者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並經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中心建議使用本服務。
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照顧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訂喘息服務、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2.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居家照顧服務,或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3.未聘僱看護(傭)。惟符合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條之一規定者不受此限。

【應備文件】

家庭照顧者於第一次申請本服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或服務提供單位申請: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影本。
4.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則免附)。